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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提示:

    南方基金的各类养老金产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第11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号,以下简称“第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号,以下简称“第95号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人社部备案后发行的。

    南方基金保证投资管理合同及其他各项法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南方基金的各类产品经人社部备案,但人社部对养老金产品的备案通过,并不表明其对养老金产品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养老金产品没有风险。

    养老金产品投资于证券市场,产品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产品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养老金产品时应认真阅读投资说明书,全面认识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养老金产品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产品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管理人在产品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及本产品的特有风险等。

    投资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养老金产品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人应当仔细阅读《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合同》、《养老金产品投资说明书》、《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充分认知养老金产品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损益。

    投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养老金产品财产,但不保证养老金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养老金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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